广州化工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来源:广州化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16

原标题: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B129版)

??第二章 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75,209,253股,股本结构如下: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2020年5月8日,张劲先生通过持股广州弘松投资有限公司、雪松控股、雪松实业等公司,合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58.23%股权,为上市公司之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

??齐翔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齐翔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齐翔集团2019年报表未经审计。

??2、控股股东持股的质押情况

??截至2020年5月8日,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814,821,01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8.82%,该质押系为齐翔集团之母公司雪松实业的贷款提供担保。

??截止目前,债务人雪松实业实力较强,具有清偿能力。齐翔集团质押股票的平仓风险较低,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平仓风险较低,不会对其控股地位存在不利影响

??①发行人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原因、具体用途

??雪松实业是一家大型的综合性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资金有一定需求,因此齐翔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为雪松实业向山东信托取得的贷款提供担保。该股权质押所担保的贷款系用于补充雪松实业流动资金,该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②约定的质权实现的情形

??根据齐翔集团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如下:

??“A、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贷款)的约定完全、按期、适当履行各项义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质权。

??B、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有权按照以下方式处置质物:

??a、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b、若未与出质人就质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物。进入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程序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不经过拍卖程序,直接变卖质物;如果届时人民法院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必须以拍卖形式处置质物的,则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质物的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由人民法院指定;

??c、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现质权的其他措施。”

??根据上述股票质押合同中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质权的实现仅限于债务人雪松实业无法履行贷款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自齐翔集团办理股票质押以来,雪松实业均按期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出质人齐翔集团未出现质权实现或需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形。

??③雪松实业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借款人雪松实业近三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

??注:雪松实业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喜审字[2018]第1322号、中喜审字[2019]第1166号及中喜审字【2020】第0104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一篇:自喷漆MSDS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