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化工》
醉驾追尾后选择逃逸,
休息20分钟后竟又再次上路,
接连肇事。
近日,
广州海珠区法院对这宗醉驾案
作出了一审判决,
男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醉驾上路连连肇事
法院查明,2020年8月12日14时55分许,孙某斌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进南洲路南64米处,追尾碰撞被害人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并在驾车逃离时再次碰撞该车辆。
同日15时25分许,孙某斌到达海珠区革新路一停车场休息,20分钟后,孙某斌再次驾车离开,途经广州绕城高速外侧进南沙港快速南侧匝道处、海珠区科韵路进琶洲大道东北线南21米处时,分别追尾碰撞被害人李某和被害人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
后孙某斌继续在市内多条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直至同日21时许返回其位于黄埔区的住处。经认定,孙某斌对上述三宗交通事故均承担全部责任。
信息时报资料图(图文无关)
8月12日22时22分,孙某斌投案自首。次日0时13分,民警将孙某斌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经检验,孙某斌的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09.2mg/100mL。经统计,上述三名被害人车辆损失合计人民币27466元。案发后,孙某斌通过家属赔偿了三名交通事故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达成刑事和解。
案件审理中,孙某斌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提交了具结悔过书。
判处实刑体现震慑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斌无视国家法律,醉酒驾驶机动车,途经多条高速公路,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仍长时间在道路和高速公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惟孙某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另鉴于孙某斌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孙某斌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照控辩双方达成的量刑意见进行处罚。鉴于孙某斌长时间在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已对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必须判处实刑以体现刑罚的震慑功能,故对辩护人请求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孙某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上一篇:在广州地铁连续3天猥亵女孩,他被抓现行!专挑
下一篇:没有了